现代人,说离就离的事儿已经不足为奇了。相爱没那么容易,最终离婚也没有大家想象的容易。
离婚梦醒才发现,唯有钱最可靠,也最重要,财产分割问题划分清楚,对大家都好。跟房子、车子、存款一样,那些年大家一起买的保单,也属于共 同 财 产,需要划分清楚。
那么,那些年大家一起买的保单,要怎么处理?
01
这些保险,需要分
哪些保单属于 共 同 财 产 的呢?主要有两类:
一类就是婚后购买的保险。不管是自己给自己投保的,或者是夫妻互相投保的,还是夫妻共享一张保单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第二类就是婚前买的保险,婚后还在缴费的。比如说,小明婚前给自己买了份重疾,婚后继续交钱的。那么婚后缴纳的保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只要是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就需要进行分配。
如果是婚前买的保险,钱都交完了,就不需要分割了,就属于你自己。
02
一起买的保单,怎么处理?
好聚好散,不计较这些钱的朋友就罢了,如果要分割,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协商退保,平分现金价值。长期险都有一些现金价值,申请退保后,退回的现金就直接平分或者按比例分了。
但这个方案的问题在于,有的保险退保可能损失很大,保障型产品的话,退完之后保障也没了,即使再买,价格也不是之前的价格了,最怕的是,也买不了新的保险了。
那就可以选择第二种方案,也就是不退保,婚后共同交的保费部分可以协商按比例补偿费用给对方,如果是对方给自己投保,那可以变更投保人。
另外还有两个特殊情况:
1、有些夫妻在投保的时候互为投保人,而且都附加了【投保人豁免责任】。所谓投保人豁免,指的是我给你买,但我中间出事了,后续的保费我就不用交了。这样可以实现,一人出险,两人豁免,而保障还会继续。
如果附加了投保人豁免责任,就需要把附加险给退了,再变更保单投保人,就行了。
2、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俩共享保单,这种情况在定期寿险里比较多。如果是夫妻共享一张保单的情况,最好的方案是双方协商,一起交钱。现在也有一些产品,支持离婚后保单拆分,拆分后,钱就各交各的。
当然,具体的分割方案,可以找专业律师协商处理。
03
离婚后,记得变更指定受益人
保险受益人也是比较重要的事情,毕竟关系到以后谁拿理赔金的问题。
小骆驼阅读了一下相关的文件,《关于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是这么规定的:
怎么理解呢?我来用老婆小红和老公小明举个例子,假设被保险人是小明,俩人离婚后,小明再婚后出意外不幸去世了。
首先,不管是谁给谁投保,假设当时指定受益人为小红(姓名),那么理赔款还是归小红所有。
假设当时指定受益人写的是老婆小红或者老婆,那么就会横生枝节了。有两种情况:
1、如果写的是老婆:
假设当时投保人是小红,那么理赔款还是归前妻小红所有。
假设当时投保人是小明,那么理赔款就归小明的现任所有。
2、如果写的是老婆小红:
那么无论投保人是小红还是小明,那么这个理赔款就被视为遗产,按法定继承人来分,前妻小红就没份儿了。
所以说,如果投保时指定了受益人,离婚后,该变更处理的一定要记得处理。
写在最后:
能保持稳定良好的婚姻关系固然是每个人的期望。但未必能事事如愿。
分分合合,其实是人之常情。如果万不得已要走到那一步,也希望双方都能好聚好散,处理好共同财产。
至于接下来,就各自安好,江湖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