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职工由用人单位办理个人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是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本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如果被保险人参加的是由用人单位办理的个人社会保险,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包括: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单位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当被保险人由用人单位帮忙参加的个人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必须要帮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原则,即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必须到其所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视为独立的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也要到他所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但是对于那些跨地区的缴费单位,需要他们的社会保险登记所跨有关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协商,以确定其登记地,如果当各地区意见不一致时,交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