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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保人同时满足享受失业保险的所有条件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的失业金的期限,是按照参保人失业前和就业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需要将之前领取过失业金的缴费年限扣除)来计算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超过1年但是还没有2年的,可以领取的失业金期限为2个月。而后面累计缴费超过1年但是还没有5年的,领取失业金的最长期限是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费超过5年还没有10年的,领取失业金的最长期限是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超过10年的,领取失业金的最长期限是24个月。
享受失业保险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1.根据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均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超过一年的;
2.在法定的劳动年龄段非本人意愿中止就业的;
3.已经按照相关的规定办理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需要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者才能享受失业保险。
每个月可以领取失业保险的金额的计算方式有三种:
1.失业保险累计交费满一年但是没有超过十年的,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乘以70%的标准进行发放失业保险金;
2.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十年但是没有超过二十年的,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乘以75%的标准进行发放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累计缴费超过二十年的,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乘以80%的标准进行发放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