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 1、解除/终止劳动或工作关系前,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且缴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2015年3月1日起,参加失业保险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在范围内); 4、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且有求职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