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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投保人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欠交的保险费,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满日起效力中止。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承担保险责任。
据保险法的规定,如果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办理保单复效业务并补交保费,合同效力是可以恢复的,值得注意的是,复效之日起 180 天内(含第 180 天)也是等待期。如果中止2年内仍未办理复效并补交保费,那么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