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 <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填写<**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医疗保险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参保单位或人员携带到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
2、转出地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
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
4、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参保人参保手续,以及完成个人账户金额划转;
6、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
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
医保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一般情况下,医疗保险转移是需要先向原参保地申请转移手续,然后向新参保地提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社保经办机构将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办理流程
A、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C、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本市;有个人账户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D、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信息表》及个人账户余额,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