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一般为给付型,按照合同约定定额赔付,即使在不同公司投保,只要确诊患有保单注明的重大疾病,病情符合赔付标准,就可以同时获得两家保险公司的重疾给付。 但是,赔付遵循补偿原则,两家公司合计总的赔付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 可以在两家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不同的产品,一份是费用型,一份是补贴型,则两家保险公司根据各自的合同约定进行理算和赔付,相互不受影响。如果在两家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的都是补贴型保险,则可以同时获得两家保险公司的定额给付。
对大部分人来说,这个都是可行的。比如猫妹自己,就是在不同的公司买了不同类型的重疾险。
比如年轻的时候,钱少,就买定期重疾,管最要命的阶段,等再过几年,收入提高,再买能多次赔付的终身重疾险,保障更全面。
而不同的时期买,老的产品早就停售了,也不可能再买到原来的产品。而且每个公司的优势产品也不一样,也没必要死守着一家公司必须买到老。所以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买重疾险是非常常见的情况。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两份保险不会互相干扰,一旦出险,各自去理赔,不会有任何影响,而且理赔所需的材料一般都比较简单,因为不涉及到医疗费用分割等问题。
但也要注意,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某家公司的产品就要求,被保险人所持有的重疾险总保额不能高于多少,一旦超过,那么则不能投保该公司的产品。像这种情况下,建议如果保额超了,就不要再买这个产品了,以免以后理赔有问题。
保险公司都是保监会审核通过的,都是合法的,每个保险公司都是有风险规划的,也就是每个公司都会采用一定的措施规避风险,举个例子,①保险公司对高危职业的保额是有限制的,一般身价就30/40万,不会保太高就是这个问题,如果客户非要保障100万,那么在两家,三家购买就可以规避这个问题了,②对健康险的用户,由于重疾险超过一定保额是要体检的,如果客户要保障100万,我们就需要多个保险公司投保,这样我们既实现了我们保障的需求,又实现了保险公司的风险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