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我们自己可以选择先在A公司购买一份保额为2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然后再去B公司购买一份附加保额为5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主险是寿险的产品。这样一旦我们罹患了符合A或B两家任意一家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障范围中的重大疾病,而且病情等方面全部符合的话,那么就可以同时获得两家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但是,在这里我们需要重点强调一点,那就是如果保险公司一旦给付完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后,我们自己购买的产品保险合同也会相应地跟着终止了。简单来说就是,即使我们自己购买的附加的重疾险,那么一旦被确诊罹患重疾获赔之后,主险的合同责任也会随之终止,保险公司也只会退还给我们所购买主险的合同的现金价值。因此,根据上面我们所介绍的这个情况来看,只要我们自己罹患了重大疾病之后,就可以得到A、B两家公司的双重赔付,但我们自己所投保的B公司的寿险也将面临合同失效的情况。综上所述,即使我们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安全,选择多投保几份重大疾病保险,这无可厚非。但是我们需要明确一点的是,重复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也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我们一定在投保过程中一定需要注意一些投保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