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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终止,可以分为3种情况:
1、自然终止。即保险合同因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的情况。
2、义务履行而终止。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于保险人履行了赔付保险金的全部责任,导致合同终止。
3、当事人行使终止权而终止。在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具有终止权,在履行适当的义务后即行使终止权而使保险合同终止,包括解除合同而终止。
根据《保险法》规定旅游保险在以下几种情况出现时可以终止合同,其中主要包括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保、投保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投保方未履行对保险标的的安全责任、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年龄不实并超过年龄限制、人身保险合同中止后未能复效等。
旅游保险合同终止主要分为自然终止、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终止、因合同主体形式合同权利而终止、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终止、因解除而终止等情形。如果您还不是很清楚,可直接拨打保险公司的咨询热线,向客服咨询一下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