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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讲,旅游保险合同一般包括医疗费用、人身意外、紧急医疗运送、运返费用、个人行李、行李延误、取消旅程、旅程延误、缩短旅程、个人钱财及个人责任等条款。
1.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旅游中因感染疾病或是遭遇意外伤害所需支付的医疗费用;
2.人身意外。若保险人因严重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或死亡,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内的赔偿额得到赔偿;
3.紧急医疗运送费用。被保险人因意外或重病,有关方面会提供急紧医疗运送;
4.遗体运返费用。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会提供将尸体运返回原居住地的费用;
5.个人行李。被保险人的个人行李若在旅途中被人盗窃、意外遗失或损毁,将得到一定数额的赔偿;
6.行李延误。如果被保险人的行李在被保险人抵达目的地12个小时后仍未送达,可按每12个小时得到赔偿;
7.取消旅程。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日至起行日内,因严重疾病或意外不能成行,部分(或全部)旅行费用订金、机票等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8.旅程延误。如果被保险人所乘搭的交通工具因天气恶劣、机械故障等原因导致延误,被保险人可按时间得到相应的赔偿;
9.缩短旅程。如果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重病或死亡,需要提早结束旅程时,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索偿已支付或是不能享用的费用;
10.个人钱财及证件。保障范围包括金钱损失(现金、当地货币、旅行支票)以及因遗失护照而造成的损失;
11.个人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因个人疏忽导致他人身体受损或财物损失而承担法律责任,保险公司可代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