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按现在的政策,社保费用都是不能取出来了的,只能各地之间按照一定的比例迁移,一般来说,会优先选择把除户籍地外的其他地方缴纳的社保都迁移至户籍地,合并一起,若是在户籍地没有缴纳社保,可以选择在某一个地方交的年限比较多的,把其他地方的都迁移过来合并,到时候在该地办理退休。
深圳养老账户的账户余额是不可以取现的,而且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只有参保人或离职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由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的遗属领取。
参加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还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国家规定未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提前支取,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一次性支付: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