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需要补缴以前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按照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基数,单位按20%、个人按8%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则需要按20%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从欠费之日起,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不得减免。滞纳金以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统一从欠费之日起至补缴之日止。
参保单位对符合规定补缴的人员,以书面形式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携带人事档案等材料到社保中心进行审核、办理即可。
根据您的描述在解除劳动合同以后,没有单位的情况下欠基本养老保险费,就需要您以个人的名义直接去社保中心自己进行补缴。一般情况下您可以直接拿号到柜台交现金即可,手续比较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