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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简单来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公式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40%)≤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年度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缴费基数的上限设定在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27%,缴费基数为企业上年参保人月平均工资。如果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60%时,缴费基数就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计算。如果职工工资收入高于社会平均月工资3倍时,缴费基数就是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3倍计算,以上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