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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可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进行计算,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可以累计进行计算。
一般情况下,是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医疗保险卡、养老保险手册和《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到本市的社保中心的窗口进行申请,工作人员会为您清算医保个人账户,并且打印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本人可以持该凭证到新就业地的社保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可以进行养老保险专业和接续手续。
养老保险转移手续的流程为:原参保地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持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的社保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新就业地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之后对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发给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原参保地接受到联系函之后,会办妥转出手续,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新就业地接到信息表之后,会办妥好转入手续,并通知参保人员。
之后,参保人员就可以让新就业单位给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只要进行续费即可。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规定,养老保险主要可分为省内转移和省外转移两种情况。不同省区的养老保险转移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不过,大体思路都是相差无几的。
一般情况下,申报人要到原参保地的社保中心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然后申请转出,之后再到新就业地的社保中心办理接续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