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参加医保的市民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就医、购药、结算医疗费用及办理医疗保险事务和用医保专用(磁条)卡办理是一样的,参加医保的市民原有所有的医疗保险待遇均不发生变化,市民仍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在就医时,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帐时,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
一般情况下,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时,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上海医保卡持有人:
1、一般有上海户口的办理社会保障卡 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理。
2、没有上海户口,如引进人才等 可办理医保卡 各区县医保中心都可办理。
上海市的外来从业人员,住院治疗时,先全额支付,出院后凭收费单据和病历,在各区县的外来人员就业服务站报销部分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