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在发生工作变动后,参保人应该及时将自己的社保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地点,包括医疗保险关系。如果您的新工作地点和旧工作地点为同一统筹地区,那么就不需要转移,可以直接继续缴纳,没有影响。
但是如果新工作地点和旧工作地点不在一个统筹范围内,则需要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如果不办理的话,一方面会影响您日常看病的报销比例,另一方面,还会影响到缴费年限,从而影响到将来退休后的医疗报销。
如果换了一个新城市工作,那么肯定需要转移医疗保险,否则会影响到自己的医疗待遇。
参保人在转移医疗保险的时候,需要先到转出地的医保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开出缴费凭证,将缴费凭证交到转入地的医保机构,并申请医疗保险转入。
转入地的医保机构将会审核参保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如果符合转移条件,医保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发出给转出地的医保机构。
转出地的医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生成《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将医保账户中的资金转移到转入地的医保机构。
这需要看您新工作的地点,如果在同一个城市,则不需要转移;如果不在同一个城市,那么需要办理医疗保险转移。办理医疗保险转移需要提供这些资料:
1. 参保人的身份证明和户口本;
2.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
其中参保凭证用于记录参保人的权益,是非常重要的资料,在申请转入新参保地时,用于核实参保人的身份和转出地经办机构记录的相关信息。
将以上资料交给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将会与旧参保地的社保机构进行交接,完成医疗保险的转移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