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例如,一名儿童生病,如果在三级医院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6万元,可以报销32725元[(60000元-500元)×55%];如果在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可以报销3250元(5000元×65%)。
根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假设,某市制定的分段报销比例为,8000元以上~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报销比例为50%;2万元-4万元(含4万元)部分的报销比例为60%;4万元-6万元(含6万元)部分的报销比例达70%;6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高达80%(新农合30万元封顶)。
某患者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大病产生了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高达4万元。这4万元如何分段报销呢?首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8000元,因此4万元减掉8000元后,剩下的3.2万元才可以参与分段报销。根据上述的报销比例可以得出第一阶段为(2万-8000)x50%=6000元,第二阶段为(4万-2万)x60%=1.2万元。这样一来,该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还剩下的自费4万元,在参与大病保险还可分段报销合计1.8万元。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每个地区的医保政策不一样,大病医保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也会有所区别,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
大病保险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实际报销比例可以高达95%,不过各地政策有所区别。结算由医保部门通过数据系统自动审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