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重疾险可以变更投保人,变更时有以下注意事项:
1.更正投保人相关信息时需要投保人签字;
2.变更投保人应由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原投保人、变更后投保人的签字同意,如原投保人身故、失踪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原投保人无法亲笔签名,需提供有关证明(身故证明或公安局证明或法院判决书);
3.对于有投保人保障责任的险种,变更投保人时须填写《健康告知书》且必须经过公司审核;
4.对于联系电话、收费地址、邮编、工作单位的变更,可以通过电话中心进行申请,无需填写资料变更申请书;
5.变更投保人时应同时提供新投保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被保险人关系、开户行、帐号、户名、收费地址等,同时说明变更的原因;
6.若投保人的姓名发生变更且保单采用银行划帐方式交纳保费,则应提供新的开户行、账号、户名。
重疾险投保人是可以更改的,不过要征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变更时有些细节要注意:
1.如变更原因为原投保人身故,须提供投保人死亡证明,由原投保人的合法继承人书面委托其中一名代表亲办,申请变更投保人且新投保人对被保险人须有保险利益。
办理时需提供所有第一顺位合法继承人(原投保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与原投保人的关系证明,若继承人中存在已身故的情况,须提供身故证明,身故证明或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由其他继承人共同声明;
2.委托业务员办理时,受托人仅限于该客户名下任意一张有效保单的服务人员;
3.委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仅限申请资格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办理。
重疾险投保人可变更,但被保险人不能。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分属于不同的概念。投保人就是承担缴纳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身体或生命受保险合同保障,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主体,也是保险公司的保障对象。给“谁”买保险,“谁”就要填在“被保险人”这一栏内。而鉴于被保险人在合同中的特殊地位,当保险合同正式生效之后,就没有变更的余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