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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肝功能衰竭符合重疾条件的,重疾险会赔付。
重疾险中对被保险人保障了多项重大疾病,其中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导致的急性肝功能衰竭就在重大疾病的赔付范围内,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经保险公司核保确定为重大疾病的,可以办理理赔。 急性肝功能衰竭最常见为肝炎病毒感染,其中乙型肝炎病毒是最主要的因素,其他病毒(如单纯疱疹病毒、巨细胞病毒等)引起的AHF不常见。
患有急性肝功能衰竭的,还在治疗期间的,不可以购买重疾险。
急性肝功能衰竭是原来无肝脏基础性疾病而短时间内发生大量肝细胞坏死及严重肝功能损害,并引起肝性脑病的一组严重临床综合征。其临床特点是以往无慢性肝病史,骤然起病,迅速出现黄疸、肝功能衰竭、出血和神经精神症状等。短期内可合并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本病病死率高,属于危重病症之一,目前无特效治疗方法。如果被保险人如果患有急性肝功能衰竭的,并且还在治疗期间的,保险公司一般都会拒保。
因此在健康的时候购买重疾险作为对未来患病后的保障,是非常有必要的,不仅可以及时的治疗疾病,也会大大地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患有急性肝功能衰竭属于大病保障范围的,可以通过大病医保二次报销。
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以根据费用的高低确定其报销比例,并实行累加补偿,不设有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为1.5万元。根据在合规范围内发生不同的范围的医疗费用,其报销比例会有所不同。其中,1.5万元-6万元报销55%;6万元-10万元报销60%;10万元-15万元报销65%;15万元以上报销70%,转外院治疗的,统一报销比例为50%。
而大病保险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的医疗支付。因此,对于大病保险也会实现分段报销。一般情况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也就越高。具体如下:
1、起付标准为0~2万元(含2万元)的,其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50%;
2、2~4万元(含4万元)的,其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60%;
3、4~6万元(含6万元)的,其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70%;
4、6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达80%;
5、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一个年度内的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是不能低于53%。
其中,具体筹资标准、分段报销范围及比例、起付线等具体指标,根据当地的筹资水平、医疗费用的增长水平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会逐年进行调整,给参保人员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6、参保人需要转到区外治疗的,经市医保经办机构批准之后办理转院手续,超出大病起付线部分合理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统一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