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买体医疗保险需要什么手续?需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办理。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企业单位首次参保,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银行基本帐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各一份,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四份)到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等手续。同时填报参保人员名册(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参保月份)报到社保中心征缴科,经社保中心审核后,在次月10日前到企业所在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炒金如何赚钱专家免费指导银行黄金白银TD开户指南银行黄金白银模拟交易软件集金号桌面行情报价工具
2、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办理参保,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自由职业者带户口薄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及一寸照片三张,到社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外来人口首次参保须带当地社保部门未参保证明)
3、企业失业人员办理参保,须携带医疗保险手册、企业签发的“续缴医疗保险费、衔接缴费年限计算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到社保中心办理续保手续。
用人单位按全部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8%缴纳医保金,其中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退休人员由单位按退休费的6%缴纳医疗保险金。
一:上海买医疗保险需要什么手续
1、本市户籍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领取身份证的人员除外)、户口簿。
2、本市引进人才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配偶、子女,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和《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单》。
3、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市户籍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4、其他有关人员还需提供的证件:
(1)处于就业年龄未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劳动手册;
(2)因残疾辍学的人员,需提供残疾证;
(3)因大病医疗辍学的人员,需提供区县少儿基金办公室出具的大病医疗凭证;
(4)新生儿,需提供户口簿。
(5)复读生,需提供复读学校开具的证明。
(6)在医保服务点办理的新增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应提供学校或托幼机构的相关就读证明。
(7)本市留学生的持外籍护照子女,需提供《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上海医疗保险需要什么手续?医疗保险可以减轻患病者的压力,有利于社会的公平,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上海实施了城乡居民统一的医疗保险新政策,在办理上海市医疗保险时,根据办理人的年龄、户籍等因素不同,办理医疗保险需要的手续也不相同。
二:北京医疗保险需要什么手续
1、用人单位怎样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手续?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由用人单位到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单位住所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以集体形式去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其他批准成立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
2、参保时,需要参保人员配合办理哪些手续?
需要参保人员配合办理的手续并不多,主要是两个:一是登记个人的有关信息,身份证号码需填写18位号码,以便输入信息系统;二是个人要按规定填写表格,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3、参保人员怎样确定自己的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范围内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
易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外地的参保人员,可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两家医疗机构,在北京市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4、参保人员怎样变更自己的定点医疗机构?
自参保单位开始缴费之日起满一年后,可以变更定点医院。程序是:
(1)参保人员书面提出变更意愿
(2)用人单位汇总
(3)用人单位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4)用人单位到所参保的区县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三:学生医疗保险需要什么手续呢?
一、大学生医疗保险申请
大学生应在每年新学年开学时,由所在的高校统一组织参保,并负责采集大学生参保所需信息,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市医保中心不受理大学生个人参保申请。每年10月25日后入学、转学的大学生,高校应及时到市医保中心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二、大学生参保后缴费
大学生医保费按学年缴费,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25日,由高校负责统一组织收取缴纳。 大学生参保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大学生参保后可享受医保待遇大学生参保后,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住院、门诊大病、门诊、人身意外伤害、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1)住院待遇。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参保大学生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5%、90%。
(2)门诊大病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医疗费用基金支付75%。
(3)生育待遇。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4)门诊待遇。门诊实行学校包干使用,即按照当期学校参保缴费人数及定额标准,一次性按包干经费拨付学校,由学校统筹使用。大学生发生的普通门诊、产前检查、人身意外伤害等门诊医疗费用由学校按规定给予报销。 (5)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22万元。 学校未按规定为大学生办理参保手续的,大学生个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高校按上述待遇水平承担。
三、大学生参保后如何缴费
大学生医保费按学年缴费,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25日,由高校负责统一组织收取缴纳。大学生参保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