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公司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不属于社会保险,而属于商业保险。应该在“应付福利费”(今年实行新会计准则的在“应付工资薪酬”)或"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列支。并按照工资总额的14%之内的可以在税前列支来控制,超过部分不可以列支。
公司为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并不属于社会保险,而是属于商业保险。这种保险是不能在税前列支的,应该在“应付福利费”或"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列支中。
公司为员工购买意外保险,是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可以计入成本,也可以计入到“应付福利费”或"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列支中。不过,这种商业意外保险是不能在税前列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