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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公司。重复保险的各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各保险公司按照其保险金额与总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公司按比例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