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 参保者达1.55亿
数据:2003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55亿人。2003年,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621元。
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十五年的,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相当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左右,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1%)累计储存额的1/120。国家参照城市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对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
失业保险 城镇职工必须参保
数据:2003年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1.03亿人,全年共为742万失业人员提供了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享受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为18个月;十年以上的,最长为24个月。
医疗保险 覆盖城镇所有单位 数据:全国参保人数达1.09亿人。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来源主要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门诊(小额)医疗费用主要由个人账户支付;住院(大额)医疗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原则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工伤保险 劳动者个人不缴费 数据:截至2004年6月底,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达4996万人。 生育保险 职工个人不缴费
数据:到2003年底,全国参保职工有3655万人;全年共有36万名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