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环境污染和饮食健康问题突出,越来越多的人会提前作好重疾险规划,其中人保福2019是明智之选。那么,人保福2019怎么样?保险产品具有三重疾病保障、两项保费豁免、四重意外保障以及灵活选择等优势,下面看看具体的介绍。
1、三重疾病保障
100种重大疾病100%赔付:在行业规范的25种重大疾病基础上,新增75种重疾,疾病保障更丰富。
50种轻症疾病最多给付3次:轻症疾病治愈率高,治疗费用也比重大疾病低很多,但不治疗的话极大可能转为重大疾病,人保福保障50种轻症疾病,在合同有效期内,罹患不同的轻症疾病最多可赔付3次,且无间隔期限制。
10种现代病额外给付:对于10种高危、医疗费用高的现代病在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赔付30%保额,免受医疗费用困扰。
10种现代病: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主动脉手术、 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脑癌、白血病、骨癌。
2、两项保费豁免
被保险人轻症、重疾豁免保费。人保福为重疾单次赔付,因此被保险人重疾豁免是否附加具体看投保计划的设置,但被保险轻症豁免建议必须附加;投保人重疾、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
3、四重意外保障
意外保障至75周岁,覆盖人生责任期,一般意外1倍保额、公共交通意外2倍意外保额、自驾车意外2倍意外保额、航空意外5倍意外保额,满足高端出行需求,一经投保,长期守护。
4、灵活选择
交费期间越长,每年的缴费压力越小,豁免的作用越大,因此投保保障型产品,小编都会建议选择最长的交费期间来交费。人保福不满40周岁均能选择30年交费期间,对于普通经济家庭来说优势较大。
投保时年龄≤40周岁,最高交费期间为30年;投保时年龄≤50周岁,最高交费期间为20年;投保时年龄≤55周岁,最高交费期间为15年。
5、尊享重疾绿通服务
投保人保福组合计划,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0万的被保险人即享有重疾绿通增值服务。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罹患合同约定重大疾病(含轻症疾病),可以提出服务申请。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可以享受重疾绿通的门诊预约、住院安排、手术安排服务,三项服务每项限1次。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投保人可根据自身保障需求选择相应附加险,保障内容涵盖身故、全残、100种重疾、50种轻症、10种现代病、长期意外保障、豁免保费等,备受青睐。下面看看人保福2019产品介绍,保险责任有哪些?
人保福2019产品介绍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5年、10年、15年、20年、30年交
人保福2019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按本附加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2、现代病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前,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现代病(一种或多种),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现代病特别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圈中人
3、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一种或多种),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每次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或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前身故或全残,按本附加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人保福2019是一款高性价比重疾险,值得选购,但投保前人们最关心的就是产品价格,以确保保费支出在能力承受范围内。下面看看人保福2019多少钱?保险产品贵吗?
人保福2019多少钱
张先生今年30岁,是一家外企的管理层,工资收入可观,因此在经济收入来源稳定的期间,决定为自己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提供全面的健康呵护,经过多款保险产品对比评测后,最终选择了人保福2019。
投保信息:保额15万、保障终身 30年缴费
缴费信息:张先生年交保费为3480/年(主险2190元+附加险1290元),等待期内,保险责任如下:
①因疾病罹患重疾,赔附加合同已交保费,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②因疾病身故且未满18周岁,赔已交保费,主附险合同同时终止。
等待期后,责任如下:
①确诊50种轻症之一,即赔3万,3次累积赔9万,终身有效。
②确诊100种重疾之一,即赔15万,终身有效。
③确诊10种现代疾病之一,即赔15万+额外4.5万=19.5万,75周岁前有效。
④若不幸身故或全残,即赔15万元,主附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