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神农6年癌症医疗保险责任
1.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的医疗费用保险
经保险公司第一所专科医师医院批准的等待期后,被保险人诊断出保险合同或原位癌的癌症,并按照该保险公司在医院批准的用于治疗恶性肿瘤的保险合同的有效期进行诊断对于保险合同或原位癌的实际必要和合理费用,保险公司应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2.住院前后住院及门诊及急诊医疗费用保险
保险公司向医院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因保险合同中的恶性肿瘤或原发癌而诊断出的专科医师必须在医院并正式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其期间由医院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住院期间,由于被保险人将保险合同中的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的治疗实际必要合理地送到医院并且在该医疗费用的前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3.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接受保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特殊门诊治疗,因其因治疗保险合同协议或原位癌的恶性肿瘤产生实际必要而合理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协议支付保险金。
4.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接受保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或原位癌门诊手术治疗,因其因治疗保险合同协议或原位癌的恶性肿瘤实际产生而需要门诊服务运营合同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协议支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