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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值险种又称定价保险合同或约定价值保险,是指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事先约定保险标的的固定价值作为保险金额的保险,保险价值由双方自愿确定。定值保险多适用于某些保险标的价值不易确定的财产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只存在于财产损失保险中,判断定值保险的关键是是否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价值赔偿,纯健康险如意外险和重疾险都是属于定值险种的。根据规定,巨灾保险,如地震、海啸、火灾、爆炸等自然灾害,在赔偿额度方面,由于各地房屋市场价值与重置价值差异较大,运行初期产品设计为定值保险。
因为投保时货物的市场价格即实际价值还不能确定,货物的市场价格在起运地和目的地是不同的,所以,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定值保险的优越性一方面在于可以降低理赔成本,另一方面在于提高理赔效率。船舶保险事故的发生频率高,承保范围广,所承担的风险相对集中,损失金额较大,属于定值险种。另外,房屋财产保险按照保险价值的形式划分,也可以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
定值保险合同是与不定值保险合同相对而言的,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确定保险价值,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按照保险财产的约定价值计算赔偿责任,而不是根据实际价值计算,全部损失时全额赔付,部分损失时按比例赔付,该比例与双方确定的保险价值的乘积即为保险人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
定值保险适用于海上保险、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船舶保险和一些不易确定价值的艺术品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另外,在家庭投资保障型的家庭财产保险中,珠宝、玉器、金银、钻石及制品、首饰等均属于定值保险,这取决于不同险种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