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投保怎样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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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保怎样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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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顾问

 

购买保险时候保险公司都会要求顾客如实告知,告知内容名目繁多,如果不如实告知可能影响将来的保险理赔,这就是为什么现在有很多保险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当然如果什么都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如实告知那你很可能又被拒保,那么该怎么告知呢?

 

1:身高体重要填写和你年龄相匹配的数值,你不能一个5岁的儿童填写一米八的身高,这明显身体不正常,身体不正常证明你有病,有病就会被拒保。如果真有病还是要如实告知,以免将来麻烦。

 

2:年收入要尽量填写高一点,太低没有续保能力,。

 

3:吸烟习惯填写0就可以了,吸烟有害健康啊!同上两条原因。

 

4:生活习惯饮酒,危险运动,服食成瘾药物吸毒等一定要如实告知,以免造成将来拒赔,

 

5:身体残疾如实告知

 

6:症状体征如实告知

 

7 :病史询问如实告知

 

8:诊疗检查经历如实告知

 

9:你和你配偶艾滋病检查治疗如实告知

 

10:父母兄弟姐妹是否有遗传病如实告知

 

11:投保记录如实告知

 

 

 
2021-02-25 21: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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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既往病史,在投保时就要告知保险公司,以前某某时间有发生什么疾病,记录在投保单上,保险公司核保会针对实际情况做出核保意见。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2021-02-26 17: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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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顾问
 
 

 

我们在买保险的过程当中,都会遇到健康告知的问题。因为保险不是有钱就能买得到的,它需要申请,申请就会有一个核准的过程,就像我们参加一个俱乐部,一个名额的申请,我们主动提出,但未必能够被接受,这个过程就是保险公司核准的过程,买保险就是这样。

 

在核准过程当中会有很多的条件,其中之一就是健康条件,因为保险和生命健康直接相关,健康状况通不过审核,那么保险申请也就不会被接受。所以这个健康告知的问题,非常关键。

 

健康告知,是做什么用的?

 

从保险公司角度来讲,是筛选客户使用的。保险制度是一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制度,每个加入到保险里的人,大家用到保险理赔金这笔钱的机率要完全均等。

 

这个概率均等的意思是什么呢?就是我们大家的基础健康条件都一样,用到这笔钱的机会就均等了,如果一个人不健康,他用的这笔钱的机会比别人更多,那么对其他人就是不公平的。

 

保险公司的作用是什么呢?

 

就是要维护这个公平的机制,要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筛选,维持这个制度公平公正。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所以如实告知,是购买健康险和人寿保险一个必须的环节。

 

现在我们知道了,如实告知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一种筛选。那么每一个想要加入保险制度,想要购买保险产品的客户,就面临一个两难的选择。如果告知出现问题,可能就申请不到了,买不到这个保险;如果不告知呢,将来可能存在理赔的纠纷和风险。

 

因为保险是最大诚信合同,如果你不如实告知的话,将来理赔就会出现纠纷,甚至是拒赔,这是不如实告知的严重后果。

 

怎么去把握这个度?怎么能够既让我们申请到这份保险,又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未来的纠纷,这是我们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要了解两个基本的概念,就是核保医学和临床医学的区分。很多的客户在保险公司在要求他进行健康告知的时候,跟我说医生觉得他没有问题,比如说像现在比较典型的甲状腺结节的问题,医院里面诊断出甲状腺结节,医生通常会跟你怎么说呢:“没关系,保持着,每半年或一年复查就行了,没有大的问题”。

 

客户就以为这件事情很简单,不需要告知了。出现这个问题是因为我们的客户,不了解核保医学和临床医学之间的差别。

 

核保医学和临床医学有非常重大的差别,核保医学是指针对保险投保过程当中,进行审核环节所需要了解的医学知识。而临床医学是指我们当下,对于我们每一个人的健康情况,需要了解的医学知识。

 

以下三个方面有区别:

 

第一 点,对象不一样,临床医学解决的是我们一个人个体的健康问题,核保医学看的是我们整个的投保团体,投保群体,这个客户群体。

 

保险是一种互助制度嘛,大家设想一下,每个人都加入一个集体,那么这个集体的整体风险,就需要去考虑。

 

谈个人的风险和谈集体的风险,那肯定是不一样的。在这个方面很典型的一点就是团体保险,如果一个单位的人上团体保险,比如说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上那要求是不一样的,会宽松很多。团体保险如果人数多的话,保险公司可以允许其中有1到2例患过重大疾病,甚至是带病投保,这个是允许的。

 

为什么呢?因为整体的保费量大,能够完全可以去抵消单独一两个人发生风险带来的损失。所以投保的群体越大,对保险公司来讲风险就越小。船大就稳,船小禁不起风浪就是这个意思。所以任何一款产品如果持续让他好下去,最好的办法就是卖得更多,让更多的人拥有这款产品,我们大家就都安全了。

 

因为从核保角度来讲,我们考虑的是一个团体的风险,而不是临床医学当中个人的风险问题。

 

第二点,风险考虑不一样,临床医学考虑的风险,是指现在的风险,对你的生活,对你的健康到底有多大的影响。你现在没事儿就说你没事儿,想方设法吃药或各种方法解决它就行了,但是我们核保医学在风险考虑这方面考虑的是你潜在的风险,是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这是不一样的。

 

保险保的是未来而不是现在。比如说还是甲状腺结节这件事情,甲状腺结节对现在当下生活没有影响,这是临床医学的判断结果,但是对保险公司,从他未来潜在风险来讲的话,那就大了去了。

 

因为甲状腺结节,是直接可以导致甲状腺癌的,它未来的发展方向就是这样。还有乙肝病毒的携带者,对当下的生活,从临床医学角度来讲没有任何影响,但是在购买健康保险的时候,潜在风险就太大了,未来罹患肝癌的几率要比常人要高得多得多,这是个必然的风险,而且是不可逆的,所以他一定面临加费的问题。所以在风险考虑上,核保医学和临床医学也不一样。

 

第三方面就是关注点不一样,核保医学更关注的是长期的变化,而临床医学,就是你的日常生活。

 

明白这三个不一样,就不会再用医生告诉你什么,你就信以为真,去购买保险。告知什么?一定要从核保的角度来看。

 

这个尺度到底该怎么把握?

 

如实告知有两种类型,这两种类型决定了我们到底该怎么样去告知的问题。

 

在全世界保险领域里,如实告知,有两种类型,一种叫询问告知(有限告知),是我们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成文法的国家采用的方法,中国大陆就是这样,德国、日本也是这样。另外一种叫自动申告(无限告知),无限告知是英美法系的国家,用判例法国家,像英国、中国香港就非常典型。全世界保险领域里的告知只有这两种情况。

 

我们中国大陆采用的是有限告知,什么是有限告知,保险法第十六条也明确界定了,简单来讲就是:保险公司问什么你就回答什么,没有问你可以不告知。严格按照健康告知书上面的事项进行告知就可以了。

 

告知的情况是不是会有不同呢?

 

当然,不同的产品健康告知的内容肯定是不一样的。相同类型的重疾,不同公司、线上线下的产品告知的内容也会不一样。因为告知的内容实际上是精算师,或者一家保险公司去控制风险,筛选客户的基本标准。他想要什么样的客户,什么样的客户群体,他就会设定什么样的的标准来进行筛选,也就是说,标准越宽松的产品或者公司,他就需要自己具备抗风险的能力;标准越严格,这样的公司要么利润的要求会很高,要么就是它控制风险的能力会比较弱。

 

这是双向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如实告知比较宽松的公司或者产品。但是一些基本的、重大的健康情况,在哪里都逃不过的,如果是先天性的疾病,遗传类的疾病,到哪里都会被拒保。

 

告知实际上分两种情况:带病的告知和症状的告知。什么叫带病投保告知或者带症投保告知呢?

 

带病投保,是指在投保以前已经罹患了,未来的条款当中理赔的疾病。这种告知,如果隐瞒了,那将来肯定不会在理赔范围之类的。带症投保,就是还没有到那个疾病的程度,但是有症状。比如说甲状腺结节,比如说乳腺结节,比如说高血压、高血脂,具体还没有到发病那个程度,是带症投保,如果不如实告知,将来也会出现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并不像带病投保那么严重。因为它会产生关联,保险法里明确规定就是足以影响未来保险合同能否承保或者加费的这种情况才需要去如实告知的。

 

这方面具体的把握,一是要根据,健康告知上面的问卷,认认真真地去回答;另外呢,去请教有经验的保险顾问帮你去拿捏,有什么样的情况可以更多的去咨询顾问,顾问可以帮你进行筛选。如果特别特别的担心未来理赔出现纠纷,那就事无巨细的告知吧。我有个客户,脚气都要告知,痔疮都要告知,感冒都要告知,肺炎也要告知。

 

如果对未来投保的保险的理赔或者是给付,没有任何影响的情况下,在中国大陆法系的框架下是不需要告知的。

 

比如说购买的是理财保险,年金保险,教育金,养老金,告知那些没有太大意义。即使告知了,也容易承保,但是就留下了一个确切的证据在保险公司。最近银保监也发了一个文,重申如实告知的重要意义。

 

关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如果我没有告知,是不是过两年以后,生病了保险公司一定要赔付?

 

这是一个误区,明知症状病状而不告知,合同自始至终都不成立,又何谈两年不可抗辩的权利呢?

 

从司法解释来看,首先要判断合同要件、成立的要件到底存不存在,比如说可保利益,比如说是否违反了基本的最大诚信合同,如果这些基本的原则,这些基本的要件都不存在的话,这个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没有任何权力可以去伸张的。

 

故意隐瞒和过失隐瞒? 故意和过失,差别很大,故意就是明明知道,还恶意的隐瞒,造成骗保和诈保。这种情况是属于真正违法,合同完全无效,而且保费也不会退还;如果是过失,比如说有些客户,生病是很多年前,已经治好了,这个症状,没有告知是一种过失,这就是判断过失;那生了病不久,刚刚出院半年的时候,投保的时候隐瞒,那这明显就是故意。故意还是过失,真正发生纠纷的时候,要有确切的证据,确凿的证据举证,由法院来进行裁决。

 

保险是最大诚信合同,我希望我们每一个客户在投保之初,本心要是正的,就是要在年轻健康的时候投保,成本最低,纠纷最少,不要拖延拖延,直到体检出现症状、亮了黄灯,才考虑购买保险,这个时候是非常纠结的。

 

试想一下,健康状况完全ok,没有任何问题,你何来这种担心和恐惧呢? 何来这种担忧呢? 一定要趁年轻健康的时候购买,如果现在身体亮了黄灯、有了问题,一定要踏踏实实的如实告知,来争取未来对自己真正的保护。

 

买保险是一个安全感的诉求,买的是踏实和安心,不要隐瞒告知。买了个保险本来是为了寻求安心,但是买了之后,天天担心风险发生不陪,天天担心发生纠纷去打官司,那这样的日子就没法过了,还不如不买这个保险,是不是?

 

如实告知非常重要,希望我们每一个客户朋友都很清楚这一点。健康问卷上问到的所有问题,都要一一回答,问什么答什么,不问可以不回答。最好找一个经验丰富的保险顾问,帮你去把把关,做一些基本的过滤。

 

最后提醒大家,如果刚刚做过体检,不要把体检报告全部交给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安排单独项目的检查,因为全面的体检报告,很难没有问题,小问题聚集在一起,也会被延期或拒保。希望大家都掌握如实告知知识,能够拥有自己称心如意的保障。

 

 

 
 
2021-02-26 19: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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