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其中,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指的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在一般情况下,与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关系的有:1、投保人本人;2、投保人的配偶、父母及其子女;3、与投保人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人;4、与投保人存在劳动关系的人;5、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人等等。只有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保险利益关系,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所购买的保险合同才作数,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投保人一般都是对与自己有亲属关系的人有保险利益的。比如说:投保人的爸爸、妈妈、儿子、女儿等等。根据你所描述的,你想为自己的父母投保重疾险,那么已经满足了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须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这一前提,接下来,你就可以按照投保流程进行投保了。
保险利益是使保险合同具有效力的必要条件,要确定保险利益的构成,前提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2、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3、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对自己是肯定存在保险利益的,而对他人是否存在保险利益,则需要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存在特定的关系。比如说: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具有债权债务关系、业务关系、血缘关系等等。据我国《保险法》第31条规定:“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具有保险利益;其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其具有保险利益。”说到这里,想必您已经十分清楚了投保人究竟对谁会有保险利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