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讲离婚保单如何分割的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确定保单是否需要分割。这就关系到这份保单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了。如果这份保险不属于理财型保险并在婚前购买且在婚前就缴清了保费,那么这份保险就属于投保人的个人财产,不在所需分割的财产范围内。如果不符合以上情况,比如说您是婚后购买的保险、婚前购买但婚后仍在缴费的保险或者是理财型保险婚后产生了部分收益等等,一般来说这些保单(保单部分收益)在夫妻离婚时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应进行协议处理,《婚姻法》中有所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5/5分的。或者可以选择维持保险合同,并在双方协商下,由一方给予另一方赔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中有说明: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而对于属于共同财产的保单,原则上夫妻双方应进行对半分。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法:1、退保,将退回的保单现金价值对半分;2、维持保险合同,双方协商由一方(一般是投保人)给另一方作出补偿。
您好!离婚夫妻的保险保单分割问题涉及到多部法律法规的内容,其中主要有《婚姻法》、《继承法》、《保险法》等等。在分割之前,我们首先要分清楚这些保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之后再确定保单未来的存在状态:是维持还是退保?如果要维持保险合同,由谁持有保单?保单受益人是谁?等等(注意对于人身保险,被保险人不可变更)。如果没有特别协议,夫妻双方基本都是平分财产。值得注意的是,以夫妻一方作为保险受益人且以死亡为保险标的(例如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寿险)的保单在离婚之前已经进行理赔的,理赔金属于保单受益人的个人财产,不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之内;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所获得的保险金,宜算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