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在公司没有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时候,企业补缴并不存在时间限制,如果公司没有按照时间足额帮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由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责令其按时缴纳或者补足。
如果公司有违反劳动保障法的行为,而且是持续行为,在岗职工可以在任意时候寻求劳动监察的保护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向劳动监察部分投诉或者举报,并且不受追溯时效的限制。
根据我们国家的劳动法规定,如果职工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是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职工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且没有时间限制。
职工可以通过两个方法要求用人单位正常补缴自己的社会保险,一个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还有一个是申请劳动仲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通过第一个方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没有时限要求,但是通过劳动仲裁则必须在一年的有效期内,否则诉求不会获得支持。
如果公司没有按时足额为在职职工缴纳社保,在职职工有权要求其补缴,并且没有时间限制。各个地区的补缴流程不同,可能存在区别,以深圳市为例:
公司填写或者是通过企业网络申报系统申报补缴,并且打印《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补(退)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参保职工的劳动合同和带有工资表的会计记账凭证,需有复印件和原件,加盖公章。
公司办理人员携带以上资料到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保机构的征收窗口,即可办理补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