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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异地就诊的参保人员必须先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申报通过后方能异地就诊。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异地就医,简单来说就是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
因工外出人员就医有两种特殊性:
1. 不在其统筹地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 不能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所以,一般来说,异地就医分为两种情况:
在非急诊情况下,应先与其参保地医疗保险机构取得联系;
在急诊的情况下,可就近诊治。治疗后,凭治疗医院出具的有效证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医保异地就医报备流程:
1、需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医保卡到市医保大厅领取《市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登记表》。
2、按规定填写并到异地医保机构盖章认定。
3、将填好后的申领表拿回参保地医保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
4、住院时请及时拨打市医保中心电话登记。
5、出院一个月内,携带住院收据、费用明细、病例复印件和此表复印件报销住院医疗费。
6、选择就医医院必须是居住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7、跨年度医疗费必须按年度结算。
医保异地报销比例:
1、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
2、3000-5000元报90%;
3、5000-10000元报 92%;
4、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
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