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寿险案例分析
有很多人在购买寿险的时候,都会考虑寿险保障的内容、金额,做到心中有数,为自己和家人带来保障。但是对于保险合同中其他条款却不甚在意,其中如实告知条款是人们最容易忽视的,也是最容易引发理赔纠纷的一项条款。
35岁的吴某因患胃癌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但是其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所以没有将真实的病情告知他本人。在第二年的九月份,吴某经同志黄某的推荐,一同到招商信诺保险公司投保了永享康健两全保险,办妥了相关手续。不过在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住院和身患癌症的事实。投保后的第三年,吴某因旧病复发,经医院治疗后无效死亡。吴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而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证明时,发现吴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吴某的妻子以丈夫不知自己患有何种疾病,并没有违反告知义务为由进行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那么究竟保险公司是否该给付赔偿金呢?
在本案例中,吴某不知道自己已经患有癌症,其实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但是,吴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是不可能不知道的,他却没有加以说明,因此可以看成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给付保险金,并视故意和过失的动机不同,决定是否退还保费。
该寿险案例是告诉大家,在投保任何一款保险时,都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否则自己将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与此同时,了解保单的各项条款是很有必要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理赔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