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这个“宽限期”的全名为“保费宽限期”。保险产品合同里的“宽限期”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所给予的宽限时间,而保险法规定的宽限期是为60天。也就是说,到期没交钱,保险公司还能再保障60天。
在宽限期内就算没有把保费交上,保险还是能获得理赔的,保障还有,若被保者在此期间内出险还是能获得赔付的,不过保险公司会把所欠的保费从保险金中扣除。可一旦在60天宽限期后投保者还不把保费补上,合同就会中止。此时保险合同的效力只有提出复效之后才能继续有效。
宽限期期间交逾期保险费,是不计算利息的。可一旦过了宽限期,对被保者而言,会造成保障没办法实现。我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在宽限期之后还不把应该交的保费补上的,保险合同中止,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达到两年保险双方当事人还没有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可解除合同。这在此给大家说说合同的中止和终止是怎么样的,中止是合同效力可恢复的,恢复后继续保障的,可保单一旦终止,就彻底失去效力,除非重新投保才能获得保障。
等待期又叫观察期,等待期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通常是返还所交的保费。
通俗来说,等待期是保险公司规避风险的手段,在等待期内,如果被保险人患病,即使是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重疾,保险公司也不赔偿,只有过了等待期,保险公司才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假设一个重疾险的等待期是90天,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的第45天被确诊为保险合同规定的疾病,即使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由于等待期条款,保险公司也可以不支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