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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哪些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职工哪些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答: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经经办机构同意转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及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伤残5至6级不能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伤残5至10级自谋职业的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2020-10-26 14: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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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享有哪些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享有哪些待遇? 答: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一定期限,即为停工留薪期。在此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职工享有如下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前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经劳
2020-10-26 14: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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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是多长时间?停工留薪期是多长时间?
停工留薪期是多长时间? 答: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020-10-26 14: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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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护理费由谁支付?标准是什么?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护理费由谁支付?标准是什么? 答:护理费标准规定如下: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护理费从工伤
2020-10-26 14: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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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在什么情形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在什么情形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比如工伤职工已经完全康复的;工伤职工将定期待遇进行了一次性结算,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职工自然死亡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
2020-10-26 14: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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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外埠发生工伤后应如何治疗?
职工在外埠发生工伤后应如何治疗? 答:用人单位应将受伤职工及时送往工伤发生地的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服务机构抢救,用人单位应当自伤害之日起7日内向经办机构报告,经抢救脱离危险后转到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就医。脱离危险后未及时转到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就医,或者在外埠医院抢救治疗未向经办机构报告的,其工伤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由用人单
2020-10-26 14: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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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中断缴费后,工伤职工的待遇如何支付?
用人单位中断缴费后,工伤职工的待遇如何支付? 答:工伤保险费不得减免,但用人单位出现《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省政府令[2001]第25号)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缓缴期满仍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新发生的工伤职工,其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超过缓缴期限6个月仍不缴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停止支付该单位老
2020-10-26 14: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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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后,如何计发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后,如何计发工伤保险待遇? 答: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应按照再次发生工伤的伤残等级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前次认定为工伤,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如果再次发生工伤的伤残等级高于前次伤残等级,可以按照新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再次发生工伤的伤残等级与前次等级相同,可以合并晋升一个等级。 62、用人单位破产、关闭或撤销时,如何支付工伤待
2020-10-26 14: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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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事业单位是否执行《条例》?
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事业单位是否执行《条例》? 答:按照过去政策规定已经参加了当地工伤保险统筹的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条例》规定继续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后,按照《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20-10-26 14: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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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什么情况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1、 职工发生工伤 2、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 3、存在残疾 4、影响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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