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深圳社保工伤保险待遇及报销流程2016 享受条件:参保成功24小时后生效。
注:生效时间跟扣费无关,即使员工29号入职并参保,30号出现工伤即可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出现工伤后直到享受完工伤待遇期间单位需要一直给该员工缴交社保,否则导致工伤待遇受影响由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
1、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情形: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a、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b、醉酒导致伤亡的;
c、自残或者自杀的。
一、参保及缴费:
1、缴费比例:单位根据不同行业缴交比例有三种:0.4%、0.8%、1.2%;个人不交
2、缴纳基数:2030元—18162元
注:根据《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规定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具体可查询:
深圳工伤保险行业类别及相应缴费比例
二、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流程:
A、定点医院就医(国内公立医院)
B、工伤认定申报
单位申报:
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在单位社保系统中申报,一年内提交材料;或不在网上申报,则需30天内提交工伤认定材料至社保局:
员工或亲属申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员工或亲属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交工伤认定材料至社保局。
需要提交材料:
社保局工伤保险部门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
C、伤残鉴定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出院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医疗终结期、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均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如并不影响劳动能力的可放弃申请伤残鉴定。残疾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情况,分为十个,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1)、伤残鉴定申请人: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均可作为申请人申请伤残鉴定。
(2)、申请的提出: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认定工伤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a、工伤相关原始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及复印件;
b、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被鉴定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注:申请人为被鉴定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工伤职工近亲属的,还应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3)、鉴定时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四楼。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4)收费标准:
一、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费的收费标准为:初次鉴定费为300元/人·次,复查或重新鉴定费为350元/人·次。
二、对因工或患职业病进行初次劳动能力鉴定,当事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当事人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支付。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费按以上标准,由申请方支付。
三、当事人或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或重新鉴定申请的,由申请方按以上收费标准预交劳动能力鉴定费,复查或重新鉴定与初次鉴定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结论不一致的,申请方不承担鉴定费用。
D、申请工伤理赔
(1)、了解企业与社保局分别的赔付标准:
工伤赔付标准
(2)、了解不同伤残级别详细的工伤待遇:
1-10级伤残待遇
(3)、了解因工死亡所享受的待遇:
因工死亡赔付标准
(4)、工伤理赔需要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