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2016年度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调整

时间 2020-10-26 13: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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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延安市2016年度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延人社发〔2015〕141号)、《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延人社发〔2015〕183号)及《关于印发延安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的通知》(延人社发〔2015〕184号)的规定,现就办理2016年度工伤和生育保险参(续)保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包括各类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都属于工伤保险应参保单位,都要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职工,包括农民工、雇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编人员不参加工伤保险,但应为聘用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我市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市、县(区)执行统一的工伤保险政策,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执行同一标准。中省单位、市直单位、在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及在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市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处办理参保手续;县(区)属单位、在县(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外地驻县(区)未参加工商注册地工伤保险的企业及在县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县(区)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参保手续。


  (二)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属于生育保险应参保单位,都要为所有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


  中省单位、市直单位和在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及在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市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处办理参保手续;县(区)属单位和在县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及在县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县(区)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参保手续。

 

    


  二、费率和缴费基数核定


  (一)费率


  工伤保险执行全国统一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按照《延安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确定费率。生育保险费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征缴。


  (二)缴费基数核定


  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参保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7950元6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7950元的60%,即34770元作为年缴费基数;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据实核定;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7950元30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73850元作为年缴费基数,超过部分参保单位不再缴纳。职工工资总额按统计部门有关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执行,包括职工工资、奖金、各项津贴、补贴(误餐费、取暖费除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纳入工资总额计算范畴。


  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周期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15日内缴清保费,逾期作废),办理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必须同时办理工伤保险(每月新增人员15日前当月起保,15日后次月起保)。


  对于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参保单位由经办机构根据上年和当年的收支比例确定参续保缴费周期:收支比例小于40%的的参保单位可选择按季度、半年、全年缴费(按季度缴费是以季度为节点进行缴费);收支比例大于40%小于90%的参保单位可选择按半年、全年缴费;收支比例大于90%的参保单位必须按全年缴费。


  用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企业,参保时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基础信息表,按申报人数办理参保缴费。


  按建筑工程项目参保单位,按工程项目总造价核定工伤保险缴费额,需提供在建工程项目预计总人数、项目工程人员花名册,人员增减情况要及时向经办机构申报,参保人员必须动态实名制。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伤保险费由财政负担,用人单位需按时办理登记手续和缴纳聘用人员工伤和生育保险费。

 

    


  三、参保时间安排


  (一)参保期限


  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对于截止2016年1月1日上年度参保未到期单位,于到期日前一个月办理2016年度的续保手续,参保期限按自然年度赶齐。


  (二)参(续)保手续办理时间


  2015年12月1日——2016年3月31日


  四、参保程序


  各应参保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如实填写附表(加盖单位公章),由参保单位社保业务专管人员带参保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其它性质单位需带批准成立机关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填好的表册、参保职工人员情况表、电子表和上年度12月份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县(区)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注意事项:


  1、2016年新参保单位需带齐相关证件、工资表复印件、《参保单位登记表》、《新增人员导入模板》。


  2、2016年续保单位需带《参保单位登记表》、工资表复印件、《工伤和生育保险新增人员导入模板》、《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工资导入表》、《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批量暂停缴费表》,如果2016年续保单位信息有变化的,需提供《工伤和生育保险单位信息变更表》。


  下载参保相关电子表格登录我单位邮箱:gongshangcan@163.com密码:123321a,或到业务大厅拷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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