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当许多人在出差或者旅游的时候在异地发生了医疗费用,没有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就需要先自己垫付医疗费用,再回到参保地区申请报销。在治疗的过程中需要收集相关的单据和材料,向参保地的社保机构提出报销申请,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审查过后确认无误,将会根据参保地区的医疗保险待遇进行报销。
如果是办理过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可以直接在就医地点结算报销,不用再回到参保地区进行报销。
参保人在异地治疗,有两种情况,一个是申请了异地就医结算,那么可以直接异地结算报销;如果参保人没有申请,则需要先自付医疗费用,再到参保地区的社保机构报销。
其中,报销需要提供的资料就很重要了,包括费用明细单、原始收费数据单、诊断书、门诊病历表、住院证明、社保卡、银行账号、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如有特殊要求还需提供单位证明。
办了异地结算的可以直接在当地报销,没有办理的话就需要先自己给钱,再回到参保地申请报销。这里要注意,参保人虽然在异地就医,但是实际的报销比例、报销限额、支付起付线等都是以参保地区的规定为准,执行参保地区的支付政策。
而参保人的就医费用信息是由就医地区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需要为参保人提供医疗信息记录、咨询服务、医疗费用审核、医疗监控等一系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