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目前只有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是可以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答案是否定的。这主要是因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得知,大病医疗保险是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内所列举的基本保险类,是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
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是不可以在个税税前扣除的。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只有单位为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才可以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