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每家公司的大病险,前25种都是一样的,后面有的多,有的少,都是各家公司自己添加的。保监会规定前25种重大疾病包括: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双耳失聪;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瘫痪——永久完全;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按保险期限划分,大病保险可分为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定期保险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终身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按给付形态划分,大病险可分为额外给付保险、提前给付保险、独立给付保险、比例给付保险、回购式选择型保险和主险捆绑附加。
大病通常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并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重大疾病保险给付的保险金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用途:一是为保险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二是为被保险人患病后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让家庭避免出现“经济危机”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