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险:平安福上福终身寿险(简称福上福)
附加险:平安附加福上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福上福重疾)
附加险:平安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至尊版)
投保年龄:19年交,18—55周岁;29年交,18—4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起保保额:
(1)本部:福上福20万、福上福重疾15万、长期意外至尊20万
(2)其余机构:福上福15万、福上福重疾12万、长期意外至尊15万
等待期责任:等待期90天,等待期内确诊特定轻度重疾或重疾,保险公司返还保费,合同终止;意外原因导致无等待期。
一、身故保险金
1、基本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按主险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运动达标额外身故保险金
参加指导运动记录平台活动达标可按基本保额的5%(达到标准一)或10%(达到标准二)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
标准一:两年内累积18个月每月至少25天每天运动步数达到1万步以上;
标准二:两年内累积24个月每月至少25天每天运动步数达到1万步以上;
3、确诊特定轻度重疾额外身故保险金
70岁前确诊过一次特定轻度重疾,按主险基本保额的20%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
70岁前确诊过两次特定轻度重疾,按主险基本保额的40%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
70岁前确诊过三次特定轻度重疾,按主险基本保额的60%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1、基本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特定轻度重疾40种,每种疾病最多赔付一次,累积最多可赔付三次,每次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
2、运动达标额外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参加指导运动记录平台活动达标可按重疾险基本保额的1%(达到标准一)或2%(达到标准二)额外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三、重大疾病保险金
1、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
100种重大疾病,确诊按附加险基本保额给付重疾保险金;
2、运动达标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
参加指导运动记录平台活动达标可按重疾险基本保额的5%(达到标准一)或10%(达到标准二)额外给付重疾保险金;
3、确诊特定轻度重疾额外重疾保险金
70岁前确诊过一次特定轻度重疾,按主险基本保额的20%额外给付重疾保险金;
70岁前确诊过两次特定轻度重疾,按主险基本保额的40%额外给付重疾保险金;
70岁前确诊过三次特定轻度重疾,按主险基本保额的60%额外给付重疾保险金;
四、意外伤残或身故保险金(保至70岁)
意外导致伤残按伤残等级相对应的比例乘以附加险的基本保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导致身故按意外附加险的基本保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五、自驾车意外伤残或身故特别保险金(保至70岁)
驾驶或乘坐个人非营运车辆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或身故,除了按第四项给付意外伤残或身故保险金外,再额外按第四项给付金额给付一次;
六、公共交通意外伤残或身故特别保险金(保至70岁)
乘坐公共交通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或身故,除了按第四项给付意外伤残或身故保险金外,再额外按第四项给付金额给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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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按照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二、达到运动标准后身故额外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起两个保单年度内,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达到以下运动标准,被保险人在第3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身故,按照如下约定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参加指定的运动平台活动,且在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18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5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按照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参加指定的运动平台活动,且在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24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5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按照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三、发生特定轻度重疾后身故额外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在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发生过满足平安附加福上福19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条件的特定轻度重疾,按照如下约定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且在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发生过一次特定轻度重疾,按照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身故,且在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发生过两次不同种特定轻度重疾,按照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身故,且在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发生过三次不同种特定轻度重疾,按照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