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合同的保险都是保险的,这个我觉得没有讨论的余地。那么大家觉得不保险是指什么呢?
1、买错险种。每种保险的功能都是不一样的。医疗险负责报销药费,重疾险负责解决家庭收入流中断的问题。买了医疗险,就要拿着发票去保险公司申请赔款,花了多少钱按合同赔多少钱。买了重疾险,拿病历拿诊断报告到保险公司申请一次性赔款。不够花了,保险公司肯定不会再给钱。
2、没看清条款。最简单的例子,医疗险,有的能报销自费药,有的不能报。如果买了不能报的,报销的时候没报上,就会说保险骗人啦。
只为了自己的利益去销售保险的业务员有很多,现在大家对保险的不信任感也是由此而来的。这个得有一个漫长的时间去规范市场,清退这类业务员。
买保险是一种交易行为。我们作为消费者,完全有权力也有义务去了解自己买的到底是什么商品。你想一下啊,买一份重疾险,总保费一般都要起码好几万的。这么贵的东西,难道不值得我们花点时间和精力去研究一下吗?
至于第二个问题,去保险公司上班。
如果没有决心长期做保险,如果没有一定的后备资金支持,我建议不要。为什么呢?
1、做销售都是非常折磨人的,如果没有决心,那受到一点挫折就不想做了;
2、肯定会有开不了单的时候,没有储备资金,即使有心想做,也做不下去;
3、保险公司经常会有奖励方案给业务员去推主打产品,如果缺钱了,你懂的,大家可能会选择给客户推佣金高的,而不是适合客户的;
做半年就走的业务员太多了,这样子其实对在你那买保险的朋友非常不负责任。你一走,他们的单子就成孤儿单了。所以做保险要慎重。
保险不骗人,只有人骗人,具体的保险产品是不会骗人的,骗人的只有保险营销员。
一般买保险的,最容易在以下几个方面受骗:
1、保费扣除。
保险一般是由保险营销员卖出去的,保险公司会给付一定的佣金给营销员,另外会发生一些其他费用。所以保险如刚刚投保一两年就退保,保险公司会扣除已经发生的费用。保险合同我看过一些,没有一定的知识基础和耐心,一般是看不懂的。而保险营销员一般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因,根本不告诉客户如果提前退保,只能得到保费的一部分,越早退保,扣除越多。于是发生客户退保,甚至只能得到保费一半的情况,于是这些客户认为保险是骗人的。其实保险合同肯定非常清楚地说明了在投保的第N年如退保,要扣除多少费用。营销员不予提示,甚至欺骗客户随时退保,本金无损,或客户未完全理解保险合同,于是造成退保时的反差。
2、10天的犹豫期。
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在交付保费,保险公司交付保单后的10天内,投保人可以退保,并且得到所有的保险费。遗憾的是,同样是部分保险营销员故意隐瞒这10天犹豫期的规定,客户一般也不仔细看合同条款,于是客户不能正常退保。我最近就知道一个案例,有人向某外资保险公司投保后,感觉不适合自己,要求退保,营销员说不能退,否则要扣除不少钱。这个人就向主管部门投诉,因为在10天内,当然是可以的。主管机关就要求这个保险公司退保,于是这个营销员打电话给客户,说本来是不行的,但在自己的争取之下可以退保。看看,明明是自己在欺骗客户,却反而说成是自己帮了客户的忙。
3、自杀条款。
曾看到一个新闻,说某中西部的农民,在儿子考上大学后,没有学费,于是买了保险后自杀,希望以这种方式为儿子带来大学学费。其实根据《保险法》规定,买保险后,被保险人在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是不赔的。这位父亲白死了。象这种情况,自然不能说保险公司骗人,因为自杀并非属于保险事故。相反,如果是因为意外事故,或因他人的犯罪行为受伤或死亡,保险公司就要赔偿。而如被保险人参予犯罪行为受伤或死亡,保险公司要赔了,岂不是怂勇犯罪?
4、疾病险不赔。
有些人买了医疗疾病险后,得了病保险公司却不赔,自然非常愤怒。这主要是四种情况:
一是保险公司为了防止有些人得了病之后再买保险,规定了一个观察期,好象是90天,只有在保险公司成立后90后以后得合同约定的疾病,保险公司才给付保险费。这样的规定是公平合理的,否则大家都在检查得了病之后再买保险,保险公司的赔付一定非常多,这样不得不大幅提高保费,这对正常的投保人是不利的,也是不公平的,对保险公司也是不公平的。所以如果在90天内得病保险不赔,是合理的,不叫骗人;
二是除外责任,目前爱滋病是不治之症,所以商业保险公司都不予赔偿,这在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中都有明确规定,这样被保险人得了爱滋病保险不赔,也是合理的; 三是如实告知的责任,保险公司不大可能对被保险人的情况了如指掌,一般就要求被保险人如实回答自己的身份状况,健康不佳的,有可能要按高于正常保险水平标准收保险费,如果已经得病了,保险公司就会拒保。所以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自己的健康状况,保险公司拒赔同样是合理的,也是考虑了其他投保人的利益;
第四种情况才是真正的骗人。就是我曾看过一些报道,根据保险合同,有些公司的医疗险,必然要按合同规定的办法治疗,而实际上按这些办法治,只能是死路一条。另外比如肾坏了,也不赔,因为根据条款,只有两只肾都坏死才能赔,理由是人有一只肾就可以正常生活。具体记不太清了,总之离谱的情形比较多。
5、分红低。
分红保险最早出现在英国,是为了抵御通货膨胀。保险公司把实际利率高于预期利率,实际死亡率低于预期死亡率,以及实际费用低于预期费用的部分的总和,不少于70%分给投保人。这部分红利显然是不固定的,同时中国的保险公司绝大部分保费只能存入银行或是买国债,少量可以买股票和基金,这样分红不可能象招商银行的涨幅那样多。而不少营销员骗投保人说分红险象基金一样。分红险有其一定的道理,在90年代中期,当时中国通胀厉害,银行利率也高,当时就因为没有分红险,保险公司以明显高于10%的收益率销售的保险,就是保险公司的不良资产,而当时买保险的人,已经没事偷着乐好几年了。但如果利率规定太低,当利率上涨,又对投保人不利,所以分红险是比较合理的。
6、个人所得税。
有一个案例,有营销员对某公司的几个员工说,买他的保险,保费部分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就相当于打折买保险。这当然是骗人的。《个人所得税》法根本没有这样的规定。等发现上当时,早过了10天的犹豫期了,要退保也要损失不少保费。但没办法,当时并没有把这个人的话录音录下来,这个保险营销员死不承认自己说过这样的话。
总之,保险本身一般不是骗人的,骗人的是保险营销员。而之所以有这么多人受骗,和他们不认真读保险合同有关,如果认真读了合同,不可能不知道10天犹豫期,提前退保保费扣除等各种规定。
一般不怎么谈保险,身边朋友很多不买保险,但其对大多数人还是有意义,顺带聊两句。保险还是要注重其保障功能,不要把其投资功能放到首位。要清晰的认识到,意外险、医疗险本质是100个人,每人交10块钱,然后用500块钱来保障出事的那一两个倒霉人的生意。
养老险就是在比拼保险公司投资能力的基础上赌谁活的长的一笔生意。对赌的角度看,赌赢的肯定是保险公司,因为如果它赌输了,它就破产了,你的钱被清算,输的还是你。从经济角度讲,不买保险是最划算的,因为作为金融服务业,它是有成本的,从它那拿回来的钱永远不如给它送的钱多。
但在收入不太高和家底不够厚的情况下,大多数人可能不具备自我保障的能力,也就不具备赌概率不让保险公司挣服务费的能力。自我保障存在困难或者遇到的风险会对家庭造成伤筋动骨的破坏的情况下,买保险是种明智的避险选择。
但一定要区分保险的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尤其是超长时间的投资,毕竟机构投资也不能保证只挣不赔,再完美的策略也有失败概率。保险公司即便在其经营失败的情况下也可以维持很多年,只有崩盘的那天,外界才能看清其庞氏骗局。
买保险第一要看保险公司的生存能力,活的长的才能更好的履行其保障能力。至于投资能力,就把它当成普通的投资机构吧,可能它还不那么普通,大概率其业务人员的佣金比例是超过其他金融机构的,同样的回报就要求其有更高的投资能力。保险还是要让他发挥保险能力,要看自己的情况和需求来合理的配置,不宜盲目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