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最基本的险种,现在分别介绍如下:
首先说“保障+储蓄”为主要成分的养老金保险。这种保险是将银行储蓄的作用加以改造,增加了保障功能形成的,从形式上讲和银行储蓄差不多,但从内容上讲差异就大了。对单个人来讲有了保险保障,这就有了安定性,不受银行利率的影响,万一没有到合同约定期满而发生不幸,被保险人即可得到一笔约定的经济保障,这是银行没有的。这种保险的特点是保费高,保障相对意外险而言就比较低。这类保险的险种名称上一般有“人寿”、“年金”之类的词。
其次说“保障+补偿”为主要成分的医疗保险。这种保险提供的保障不是依据定额给付原则,而是补偿原则,是就医疗实际开支款的数额,但补偿最高不能超过合同约定金额,因此,它的规则是补偿原则,它的特点是保费适中、保额不低。这类保险的名称必有“健康”、“医疗”的字眼。
再次说“保障”为主要成分的人身意外伤害险。这些险种一般没有储蓄功能,例如乘坐飞机保险,几元钱,或几十元钱的保险费,而保障几万元或几十万元的经济给付,可见这种险种的特点是保费低,保额高。这种保险无论如何包装变化,险种名称中必有“意外险”三个字。
最后说“保障+分红”为主要成分的分红保险和保险投资连结产品。这种保险是将保障和投资结合在一起的险种,它是在优先提供保障的前提下,拿出一部分资金进行投资,而投资获利多少,决定分红和投资获利多少,这种险种的特点是保费高,保障程度相对于其他人身保险险种而言就比较低。例如,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资的因素远远超过保障因素。
个人商业保险分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具体如下:
一、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包含机动车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船舶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意外伤害险、农业保险、工程保险、信用保险等。
二、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
1、根据投保人的数量分类,可分为个人健康险和团体健康险。
2、根据投保时间的长短,可以分为短期健康险和长期健康险。投保时间长短还与投保人的数量结合构成团体短期险和团体长期险,同样与个人结合可构成个人短期险和个人长期险等。
3、按照保险责任分类
(a)疾病保险是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只要被保险人患有保险条款中列明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都可获得定额补偿。
(b)医疗保险也称为医疗费用保险,指对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
(c)失能保险也称为收入损失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指因被保险人丧失工作能力而使收入、财产等受到损失的一种保险。
4、根据损失种类分类,可分为医疗费用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
5、根据给付方式不同分类
(a)费用型保险: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在医疗诊治过程中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为依据,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补偿其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
(b)津贴型保险(定额给付型保险):津贴型保险是指不考虑被保险人的实际费用支出,以保险合同约定的标准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c)提供服务型产品:在此类产品的提供过程中,保险人直接参与医疗服务体系的管理。保险人根据一定标准来挑选医疗服务提供者(医院、诊所、医生),并将挑选出的医疗服务提供者组织起来,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
并有严格正式的操作规则以保证服务质量,经常复查医疗服务的使用状况,被保险人按规定程序找指定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治病时可享受经济上的优惠。
养老金保险
养老金保险的主要组成成分是“保障加储蓄”。此类保险的特点就是将银行储蓄的作用加以改造利用,在储蓄的基础上增加了保障功能,虽然从形式上来看与银行储蓄相差无几,但是从内容上来看则是完全不一样的,可以说是差异巨大了。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健康保险的一个险种,主要为我们的医疗费用提供相关的经济保障。医疗保险的主要成分是“保障加补偿”。医疗保险提供的保障不是根据定额给付原则,而是根据补偿原则,即医疗实际开支款的数额来给付的。医疗保险的特点是保费适中、保额不低。
人身意外伤害险
人身意外险,也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因为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所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将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分红保险和保险投资连结产品
分红保险和保险投资连结产品是一种将保障和投资结合在一起的保险,其主要组成成分是“保障加分红”。该保险在为投保人优先提供保障的前提下拿出一部分资金进行投资。此类保险的保障程度相较于其他险种而言要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