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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保报销包括三方面:门诊补偿,住院补偿,大病补偿。
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 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以下几种情况不能报销
1.自购药品、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打架、车祸、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3.点名手术费、整容、矫形、镶牙、假肢、脏器移植、会诊费等;
4.住院费、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