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达到某些特定的情况(如身故、残疾、重疾或轻症疾病等)。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保费豁免的三种形式
作为单独的附加险出现,可以附加在多种主附险上;2、作为附加险与特定主险相捆绑,它的豁免利益有更明确的针对性;3、直接在保险合同中以条款形式出现,无需单独的附加。
保费豁免对象
1、豁免投保人
当投保人罹患轻症、重疾,或因意外导致的全残或身故,豁免剩余保费。
举例:小A先生为太太购买了一份重疾险,保额50万,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1万元,30年缴费。过了1年,小A先生不幸罹患重疾,小A先生作为投保人符合豁免条件,太太后续29年保费不用再交,保障仍然有效。
2、豁免被保险人
当被保险人患有轻症、重疾,或因意外导致的全残或身故,豁免剩余保费。
举例:小A先生为太太投保了一份重疾险,保额50万,附加轻症豁免,过了1年半,太太不幸罹患轻微脑中风,符合轻症豁免,太太在获得保障的同时,后续保费豁免,重疾保障仍然有效。
一般而言,轻症豁免>中症豁免>重疾豁免>全残豁免>身故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