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阶段性减免和缓缴社会保险费事项的公告(本公告仅缓缴部分同时适用于辖市)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和缓缴社会保险费事项的公告(本公告仅缓缴部分同时适用于辖市)   尊敬的缴费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为企业减负的精神,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对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公告如下:   一、关于减免政策具体适用对象   我市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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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受疫情影响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关于受疫情影响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缴费人: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有关政策,现就我市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一、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条件   经税务、人社和财政等部门协商一致,镇江市范围内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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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税务局,浦口区社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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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
  南京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   问题一:我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范围和期限是什么?   答:我市分单位、分险种、分期限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主要包括免、减、缓三类。   一是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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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保费和医保费政策
  河北省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保费和医保费政策热点问答   01、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办法制定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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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进一步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鲁医保发[2020]15号 2020-3-6   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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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保费和医保费政策
  河北省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保费和医保费政策热点问答   01、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办法制定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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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豫人社[2020]8号 2020-03-13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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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开展退抵已缴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重要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开展退抵已缴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重要提示   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辽人社发〔2020〕7号文件精神,为快速将2月份应减免但已缴纳的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退至企业,税务部门已开辟了绿色通道,发起批量退税业务,相关费款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直接退至企业缴费帐户,敬请您及时关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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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减轻新冠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纾解企业困难,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人社厅发〔2020〕18号)、《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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