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0-10-26 20:35:53
查看次数 194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税务局,浦口区社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号),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减轻企业负担和稳就业具有重要作用。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同配合,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做好对政策执行中遇到问题的指导、解决和反馈,确保将政策落细落实执行到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做好政策宣传的同时,要优化工作流程、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好各项经办服务工作,有效提升企业获得感。

  特此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2020年3月9日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办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号)精神,现就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关于减免的范围、期限

  (一)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二)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三)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天数占其计划施工期天数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天数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政策执行期为应缴费所属期。参保单位补缴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执行期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参保单位补缴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前的社会保险费,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报、免申请,经市相关部门数据比对认定,在核定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应由个人缴费部分不减免,各参保单位仍应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并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二、关于企业类型的认定

  市社保中心依据市统计部门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确定的大型企业名单,省社保中心提供的参加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大型企业名单,以及省、市民政部门提供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名单,分类实施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减免政策执行期间,新成立企业应按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企业类型按照参保人数指标确定。

  对企业类型划分提出疑义、企业类型难以确定的单位,向办理参保登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后,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社保中心等部门、单位共同认定或核实确认。

  大型企业类型划分结果报市政府最终审定,经审定的大型企业名单与先期执行不一致的,对已征收或减免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予以退还或补征。

    

  三、关于2020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2020年2月已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市社保中心重新核定单位应缴额,明确认定应减免部分的金额。对减免部分金额,可在2020年3月进行冲抵,冲抵剩余部分一次性退回。2020年2月份未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在按减免政策重新核定2月份应缴社会保险费额度后,与3月份应缴额度一并征收,对2月份应缴部分免收滞纳金,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四、关于社会保险费的缓缴

  (一)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在享受减免政策后当前及本年度内缴费仍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在与职工协商一致后,企业可同时申请缓缴应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缓缴申请由参保单位向主管税务部门提交,市税务部门征求并根据市人社、财政、社保中心等部门、单位联合认定的意见,作出是否同意缓缴答复。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截止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缓缴期间,不记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其补缴到账后记载个人账户并计算利息;参保职工可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可持卡就医;参保职工发生退休、死亡、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等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的,企业按本单位人均欠缴社会保险费标准为其还欠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三)《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宁人社〔2020〕19号)不再执行。

更多社保常识,点击专属保险专家1对1解答你的疑问,教你怎么避坑。

AA
THE END
AA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骆驼规划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service@luotuoguihua.com
热门推荐
1
  合肥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电话及地址一览表_合肥劳动保障办理指南 小编收集并整理了有关于合肥劳动保障相关办事服务指南,有兴趣的朋友请看下面的内容。   合肥劳动保障办理指南   合肥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电话及地址一览表 序号 单位 投诉举报 地址 1 合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3536315 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
2
  厦门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1、带齐申请报销所需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2、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   3、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3
  西安社保补缴办理流程 西安如何办理社保补交   1、2006年10月17日省社保办《关于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操作意见》陕社保函(2006)字126号   与已参保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一直自该企业连续工作的临时人员,可最早从1986年10月起,参照劳动合同制工人缴费办法,按照当时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补缴(本息),按实际缴费年限计
4
i厦门有什么功能?
5
厦门医疗救助有没有对病种的限制?如何申请厦门医疗救助
6
最新济南五险一金缴费基数是多少?2016济南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7
2020河北省中人养老金补发通知 河北中人养老金补发什么时候兑现?
8
新农保交1000元60岁拿多少钱?2020年农村养老金领取标准一览
9
河北省中人养老金补发通知:2020河北中人养老金补发什么时候兑现?
10
社保一档、二档、三档缴费分别需要多少钱?
最新文章
1
其实现在上班的人都肯定会缴纳社保的,而个人是不是也可以缴纳社保呢,个人如何缴纳社保?个人缴纳社保怎么退保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这个问题,同时告诉大家个人如何社保缴纳,怎么退保等等。 一、个人如何缴纳社保? 其实如果说个人要自己缴纳社保的话,也就只能够缴纳养老金跟医疗保险等这两部分的,而缴纳的社保具体流程主要如下: 个人要缴纳社保的话是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来上社保的,也就是养老保险和医疗
2
社保作为国家政策福利,大家对它基本都不陌生吧。政策规定大家只要在工龄交齐15年社保,老了可以领一笔养老金。这有利于民众的,毕竟年老时侯的生活状况谁能保证呢?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退保,今天我们就来讲讲社保如何申请退保?能拿回多少钱? 一、社保退保需要什么资格 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社保除了几种特殊情况外,是不允许提前退保的,它和在保险公司买的险种性质不一样。允许提前退保的情况有出国定居、重复缴费、
3
我们都知道商业保险有自愿性,因此无论是投保还是退保,只要消费者自己愿意承担保费或者保费损失,都是可以自己决定买与退的。相对应的社会保险是有强制性的,配置是如此,那么社保退保是否可以呢?社保能退保取出来吗?我们能取出来多少钱呢?来看看文章解读吧! 一、社保能退保取出来吗 社保属于国家强制推行的福利性保障制度,有公益性,属于全民都可以参保的一项基本保障,那么它能不能退保取出呢?答案是肯定的,但是退保
4
社保有哪些种类?社保能退保取出来吗?
5
个人可以交职工养老保险吗?个人交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后领多少?
6
员工退保网上办理流程,公司办理员工退社保需要什么材料
7
深圳社保退保怎么办理?深圳社保退保需要什么条件?
8
社保退保流程怎么操作?能退多少钱?
9
医保可以申请退费吗?怎么退医保?
10
职工养老保险退保能退吗?能退多少钱?
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