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电话及地址一览表_合肥劳动保障办理指南 小编收集并整理了有关于合肥劳动保障相关办事服务指南,有兴趣的朋友请看下面的内容。
合肥劳动保障办理指南
合肥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电话及地址一览表
序号 | 单位 | 投诉举报 | 地址 |
1 | 合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3536315 | 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10楼 |
2 | 长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6683681 | 水湖镇长寿路中段县劳动保障局三楼 |
3 | 肥东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7727991 | 店埠镇人民路15号县政府三楼 |
4 | 肥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8838159 | 上派镇巢湖中路90号县劳动保障局四楼 |
5 | 合肥蜀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5597566 | 望江路与潜山路交口蜀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
6 | 合肥包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3357145 | 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 |
7 | 合肥瑶海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4692635 | 长江东路999号东都大厦西二楼 |
8 | 合肥庐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5699509 | 濉溪路295号庐阳区政府五楼 |
9 | 合肥新站区劳动人事局 | 4240545 | 胜利路新站区管委会2楼 |
10 | 合肥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 5315587 | 望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口 |
11 | 合肥经开区人事劳动局 | 3679047 | 翡翠路经开区管委会一楼 |
12 | 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办公室 | 5617070 | 沿河路111号 |
关于合肥市劳动保障监察服务指南
一、政策法规依据
1.《劳动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5.《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
6.《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
7.《安徽省劳动监察规定》等。
二、受理条件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三、受理程序
1、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超过两年的,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2、对能够受理的投诉案件,缺少相关证据材料的,告知投诉人补齐材料(主要包括以下证据复印件:工作证或上岗牌、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从单位领取工资的相关凭证、收取押金的凭据,以及其它相关证据)。
3、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告诉投诉人不予受理的依据;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4、对已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应予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对已立案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扣押证件违法
暑期将近,大量高校毕业生将集中就业,不少在校学生也会利用假期外出打工。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相关证件,也不得以报名费、保证金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者应注意维权。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人士介绍,目前,仍有个别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过程中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有不少求职者受非法中介蒙骗,缴纳了求职保证金、诚意金或体检费后上当受骗。
据了解,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