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预防失业效应显现

时间 2020-10-26 16: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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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摘要]:长期以来,失业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成员之一,发挥的作用一直有限。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似乎成为这个险种的唯一内容。但是,纵观国际经验,失业保险其实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别的不说,单单在促进就业上,失业保险基金就可以有很多文章可做。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来袭,给了失业保险基金发挥稳定就业作用的契机。在当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下发的文件中。

  明确提出了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五缓四减三补贴”的援企稳岗政策,其中失业保险的“一缓一减两补贴”是政策主体。政策实施一年多来,援企稳岗初见成效,失业保险制度获得了良性发展,催生了企业与政府的新型关系。

  让企业吃下定心丸

  据统计,仅2009年, “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共减轻企业负担410亿元。其中涉及失业保险资金近200亿元,120亿元属于失业保险费缓减。

  80亿元用于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有2.5万多户困难企业受益,稳定企业职工740万人。可以这么说,危急时刻,政府强有力的扶持,给濒临倒闭的企业支撑下去的定心丸。

  试想,在企业订单纷纷锐减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扶持政策的出台,740万职工中有一半可能失去工作,几百万失业人员对社会稳定所构成的压力是可想而知的。

  政策实施的成效,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很多企业表示,政府的及时扶持缓解了企业资金流的巨大压力,使渡过难关成为可能。

  而在政策支持下,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努力做到不裁员或少裁员,保住了几百万职工的饭碗,也留住了企业发展所需的技能人才,更重要的是激发了企业生存下去的信心。

  温家宝总理说,信心比黄金更重要。艰难时刻,企业与员工构建了协商共赢的劳动关系,也提升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认为,这是继十年前失业保险在结构调整、国企改革的“两个确保”中发挥重大作用之后,又一次显示出制度优势并作出历史性贡献。

  保企稳岗再延长

  从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来,促进就业被中央确定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在金融危机的关键时刻,稳定岗位的实际历练,说明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能够发挥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

  当前,世界经济正在恢复,我国的经济也呈现出企稳回升的良好态势。但是,国内经济运行面临许多两难问题和矛盾,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压力依然存在。

  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部分行业、企业岗位的流失仍处于高位,况且在新增就业中还有40%为灵活就业,不稳定性极大。

  与此同时,金融危机影响还在继续,企业生产经营逐步恢复的同时,生产成本和用工成本也急剧攀升。如果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不能有效支持,不少企业还是有可能撑不住。

  岗位就有可能出现新的流失。这就意味着我国的就业压力仍然非常突出。让失业保险制度继续发挥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是非常迫切的需要。

  事实上,失业保险制度在应对危机中的积极作用不仅得到了企业的极大欢迎,也得到了政策决策者们的高度重视。在2009年运行一年经验的基础之上,中央政府再次决定将 “五缓四减三补贴”的政策再延长一年。其实,这是对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的另一种肯定。

  下一站 预防失业?

  经过金融危机的实践,促进就业已经成为失业保险制度的一个积极内容。

  当前或者今后,我国的实际国情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将给就业带来双重影响。

  一方面,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初期,伴随经济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和控制过剩产能力度的加大,将会带来新的失业问题;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程加快也会催生出一些朝阳产业、绿色职业和新兴企业,相应会增加新的就业岗位,企业迫切需要获得政府支持。这就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出新的要求。

  有专家认为,要想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功能作用,就必须将这一被实践证明的成功做法尽快长效化、法制化。这是保持我国就业局势长期稳定的必然要求。

  实际上,失业保险基金的形成是来自企业与职工的缴费。将这部分基金的一定比例用于企业和职工是权利与义务对等的体现。从这个逻辑出发,将基金用于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就业是将失业防线提前,也就是说实现预防失业的功能。

  国际经验可以充分证明这一点。在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中,世界各国都相继启用了预防失业政策措施。欧洲国家大多是用国家财政来防失业,日本、韩国、加拿大等国家则是以失业保险基金为基础预防失业。可以这么说,不管资金来源如何,预防失业已成为各国共识。

  因此,为顺应当前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大趋势,将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作用提升到法律层面,不仅有实践成果,时机也已成熟。

  专家建议,社会保险立法和失业保险法规制定,应该体现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的功能。这样才能使我国立法更贴近中国促进就业治理失业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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