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录所在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线查询个人社保账户信息,里面就包括的个人失业保险相关信息。
2、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区市的社保局查询。
3、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法律依据:《社会保障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将不再存在转移的必要。实际上,失业保险可以随着参保人的工作地进行转移,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的转移根据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2、第二十二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3、第二十三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4、第二十四条规定: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不足一年是不可以领取的,目前,失业人员想要领取失业保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
失业保险领取月份计算:
1、失业前连续缴费满一年、累计缴费不满二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三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两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六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四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九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满四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十二个月
5、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及五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一个月,但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符合领取条件以后,失业人员可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照片、《就业失业登记表》、《就业失业证申领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前往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
上述就是对失业保险的大致介绍,通过综合各个方面来看,失业保险是非常优秀的,为失业的劳动者提供了很好的保障,提高了失业人员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