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和领取期限。下面由南方财富小编为您介绍。
2017年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缴费不满10年的,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的40%确定;
2、缴费满10年但不满20年的,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的45%确定;
3、缴费20年以上的,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的50%确定。
备注:失业人员领取期限不能超过24个月。
2017年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缴费满1年可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不能超过24个月;
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缴费不满1年,不能核定新的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以继续领取。




